齐河县搭建“四大平台”推动党员教育提质增效******
作者:曹志亮、王慧敏(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)
近年来,齐河县坚持把加强党员教育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,以加强阵地、课程、师资、宣教四大平台建设为抓手,着力构建体系健全、富有特色、学用一体的教育机制,持续推进党员教育提质增效。
一、加强“阵地平台”建设,搭建多元培训载体。持续挖掘红色教育资源,倾力打造党员教育阵地平台。一是高标准建设齐河县委党校新校区。按照“超前谋划、着眼未来、科学实用、务求实效”的理念进行规划建设,党校新校区占地52亩,建筑面积2万平米,设置办公楼、教学楼、学员公寓楼、餐厅楼四个主要功能区,图书室、阅览室、党建书吧、党建活动室、健身房、职工活动室、档案室等功能室一应俱全,能满足1600人同时培训、500人同时食宿。二是规范乡镇(街道)党校建设。先后出台《齐河县乡镇(街道)党校管理办法》《关于开展乡镇(街道)党校(党员教育中心)“擂台比武”暨评选县级规范化党校活动的实施方案》等,扎实推进乡镇(街道)党校实体化、规范化建设。加强硬件设施建设,按照“五室八有五上墙”的标准,规范乡镇(街道)党校教学场所。完善机构设置,为每个乡镇(街道)党校落实2个事业编,同时,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,县管党费给予一定资金支持。整合优势资源,每个乡镇(街道)党校打造了3处以上现场教学基地,并配备讲解员。三是打造红色教育矩阵。以“担当”为主题,以情景体验为主要表现形式,打造齐河党员教育体验基地,运行以来先后接待参训人员3000余批次、13万余人次,成为山东省委党校在德州市设立的第一家现场教学基地。依托鲁北第一个农村党支部“后里仁庄党支部”,建设党史学习教育基地,形象真实地展示齐河地方党组织发展的全过程,启用以来接待参训党员干部300余批次、9000余人次。同时,对全县各类红色资源进行整合,把革命烈士纪念馆、国防教育基地等分散的红色场所串联起来,每个点提炼一个主题,打造具有齐河特色的“红色教育矩阵”。
二、加强“课程平台”建设,提供丰富教学内容。坚持“围绕党的建设需要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、围绕党员干部个人需要”设置课程,致力于提升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。一是抓好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。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统领地位,主体班次中理论和党性教育的比例占总课时70%以上。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性教育活动,举办“红色教育进社区”“红色文化进校园”活动,把红色教育送到党员群众身边。举办“红齐”微党课大赛,推选优秀党课15部。二是抓好能力提升课程。每年开设全县中心工作解读课,讲解宣传全县的中心工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,解决工作思路问题。开设“提升执政能力”专题教学课程,包括提升科学决策能力、政治领导力、公共服务能力等讲题,共梳理能力提升方面的专题课30余个。三是抓好现场教学课程。开展现场教学调研活动,挖掘教学资源,提炼形成教学模块,目前已开发经济开发区跨越发展教学模块、乡村振兴教学模块、红色齐河教学模块等7大模块、60个现场教学点。2022年以来,已开展了20余场现场教学,1200余名基层党员参加了现场培训。
三、加强“师资平台”建设,持续壮大师资队伍。狠抓师资队伍建设,探索建立“党校专职教师、本地兼职教师、外聘客座教师”三位一体的师资力量格局。一是强化县委党校教师队伍建设。实施“人才兴校”行动,每年通过招考为党校引进专业硕士以上人才1-2名,为党校增加9个编制,编制总数达到37人。实施“诵、读、讲”三位一体的教师素质提升工程,每季度开展一次“朗诵活动”,每周三、五下午为集体阅读日,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试讲活动。加大教师培训力度,组织教师到重庆、延安等地学习先进经验,到中央党校(国家行政学院)、山东省委党校进修学习,确保每人每年接受10天以上培训。二是拓展兼职师资队伍。整合全县资源,选聘政治素质过硬、理论水平较高、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、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、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和先进典型人物,担任党校兼职教师,兼职教师人才库已达到300余人。同时,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,县领导和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,每人每年至少到党校主体班次讲1次课。三是挖掘上级和外地师资力量。用好省级“名师送教”师资库,对接德州市委党校专家库,今年以来,邀请省市有关单位领导专家30余人次来齐授课。扩大选人视野,开设“齐河大讲堂”,定位“前沿、实用、权威”,邀请中央部委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等知名专家学者来齐河作专题报告,围绕新旧动能转换、舆情处置、政务服务等主题,邀请20余名专家进行授课。
四、加强“宣教平台”建设,大力提升培训实效。坚持把开展宣教工作作为党员教育重点工作,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覆盖面。一是抓好主体班次培训。坚持把主体班次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,不断探索主体班次提质增效措施。2022年以来,先后举办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、全县科级干部进修班等班次15期,培训党员干部2000余人次,同时,积极承办省级培训班,先后承办全省乡村振兴专题示范培训班1期、全省2022年度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3期。二是持续办好“巡回党校”。为提升党员培训的覆盖面,创建了实体化运行的“巡回党校”,变“等学员上门学”为“走下去上门讲”,让全县基层党员就近接受党校培训。近年来,根据运行效果不断优化调整教学点,目前共设立了120处村级教学点和11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教学点,2022年以来,开展培训130余场次,培训党员1万余人次。三是用好新媒体平台。积极整合各类媒体资源,先后开通齐河党建公众号、齐河党建视频号、红齐党建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,推出“红齐云课堂”党建宣传品牌,开设我来讲党课、党务知识我来讲、我与灯塔共成长、党的二十大每日一学小课堂、我的基地我来说等栏目,让党的声音传得更开、传得更广。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
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
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
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
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
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
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
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
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
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
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